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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薪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授薪合伙人就是可以参与利润分享,但也有可能拿高于高级经理的薪水但不参与利润分享。
很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里,有授薪合伙人和权益合伙人之分。其中,授薪合伙人是较低级别,而权益合伙人是较高级别。
授薪合伙人还不是事务所的老板,它是给予高级雇员的一个“头衔”。
授薪合伙人可以作为权益合伙人的候选人。
在四大中,合伙人的级别还不少,较低级别为地区分所的合伙人,较高级别的为全国成员所的合伙人,最牛的当然是全球合伙人了。
合伙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一)普通合伙;
(二)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
(一)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