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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补贴是什么
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分明补和暗补两种形式。町补,即国家根据某些情况如价格改革职工特殊生活雷要等,直接发给职工一定量的货币,如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交通补点、取暖补贴等。暗补,即国家以低价格保证职工享受某些消费品和劳务,其差价部分由国家财政通过各种方式弥补,如房租补贴、粮油补贴等。补贴与津贴的区别是:津贴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或支出的劳动相联系,补贴则不与职工的劳动相联系;津贴为特定范围内的职工所享有,补贴则为绝大多数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及不参加工作的居民(包括婴儿)所享有,享受项目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别。
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