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失业保险 >

2022-2023年为什么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你知道吗?

五险知识网 2022-09-01 16:29:53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指《条例》的效力,也就是失业保险条例适用于哪些单位、哪些人。研究和解决《条例》的适用范围,对实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外失业保险 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每个国家都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设计调整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目前,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70个国家和地区,在适用范围上,因失业保险项目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覆盖范围较宽,如加拿大,失业保险覆盖了所有工资收入者,包括联邦政府的雇员。私营企业的经营者、个体业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人员和临时工不能参加失业保险。美国,联邦立法规定的覆盖范围是工商企业雇员、一年有20周雇用4人或4人以上的非盈利机构的雇员。铁路雇员、联邦雇员和退役军人实行特别的联邦保险项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1986年,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度和《破产法》的试行,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国营企业中的四类人员: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

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销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另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近几年,不少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部分机关、团体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的要求,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完善的重要标志。

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是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产业和行业之间的有序流动是劳动力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劳动力能否按照市场原则实现流动,取决于多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能否进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对大多数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看,国有企业最先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其他所有制企业相对滞后,多数事业单位仍延续了传统的保障模式。这种状况造成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大量积淀,而其他类型企业在引进所需人才上缺乏更有效的手段,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一现实,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都把扩大覆盖范围作为改革方向,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就失业保险而言,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上深化改革的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覆盖范围的条件已经成熟。扩大覆盖范围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从目前情况看,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和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实践证明,非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空间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非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有利于劳动力向这些企业流动,既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就业压力,也可以促进非国有企业更快地发展。同时,也是体现社会保障制度普遍性、平等性的需要。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构成,人数在2000万人左右。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其 人事制度要进行改革,按照市场原则优化人员结构、减员增效将成为事业单位的必然选择。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对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事业单位市场用人机制的形成和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规模加大,速度加快。客观上,一部分农村劳动者已成为城镇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将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有利于保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均衡企业的用工成本。

根据《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这就为失业保险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条例》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失业保险广覆盖的问题。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失业保险 市场主体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最近更新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需要有劳动合同吗?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能买社保吗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也能买社保。法...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书自己能写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即时...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个人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应当提供证...
劳动仲裁裁决效力怎样?劳动争议是终局的吗?劳动争议裁决书是否一定生效? 一、劳动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能撤销吗?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有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意外受伤怎么进行索赔?劳动仲裁需要交钱吗?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意外受伤谁来赔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
劳动仲裁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公司拒绝购买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拒绝购买社保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
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 一、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什么是关税?进口关税要交多少如何计算? 一、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
太原海关公开拍卖两辆走私奔驰车 近日,两辆无合法进口证明、由海关没收的奔驰车在水利大厦公开拍卖...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包含哪几个方面?海关税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1、资源配置职能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是指...
什么是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有什么用? 一、什么是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海关税收的特点有哪些?海关税收的涉外性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海关税收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海关税...
旅客自己携带商品进境和邮寄商品进境的税收差异表现在哪里? 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带进境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进口...
海关税收的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进出...
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解除劳务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
海关报关分为哪两种?海关报关的时候需要的单证有哪些? 一、报关分两种,一种是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是指:进出口...
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购买海关拍卖车的利弊 一、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当海关部门查获违法走私物品时,会进行...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一、在校生兼职案例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
海关拍卖的程序是什么?海关拍卖货物物品范围有哪些? 一、海关拍卖的程序(一)流程1、 拍卖委托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
在拍卖会上买到的商品能否享受“三包”? 由海关、法院、个人等委托拍卖行进行商品拍卖的活动,正逐渐走进市...
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讨薪方法分为哪几种? 一、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1、时隔一年的讨薪劳动局会受理...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主要区别有那些? 所谓债券是由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
债券转换方式有哪些?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债券转换方式1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裁决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的实质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
过劳死算工伤吗?员工“过劳死”,家属怎样维权? 一、过劳死算工伤吗?过劳死算不算工伤?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
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是什么?投资公司债券又有哪些风险? 一、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有:1 收益性原则,不同种类的公司...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名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名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