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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条件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这一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和法定事由;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的事由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丧失了代位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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