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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破产企业后如何向员工进行合理赔偿
破产企业后按照员工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向员工进行合理赔偿。工作一年以上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未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
企业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法院裁定受理;
3.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以及进行债权确认;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6.进行财产清算;
7.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8.企业进行注销登记。
三、
企业破产的申请主体
企业破产的申请主体:
1.债务人;债务人认为应当破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其他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