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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否可以买卖
1、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房屋预告登记是有准物权行为效力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间,是不能处分该不动产的,不能进行买卖。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因为签订买卖合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二、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1、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种。
2、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3、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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