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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有什么用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的用处在于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一房二卖,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资料图)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商品房合同备案需要如下资料: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买受人身份证明。
XXX提醒您,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否具有物权公示效力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具有物权公示效力。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并不是一种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备案,它的法律价值只在于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来保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实现。通过登记备案来公示这个合同,公示的是一个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公示当然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只是使得购房者获得了一种期待权,期待在将来可以顺利地实现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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