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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伤部门认定错误怎么办
工伤部门认定错误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工伤认定生效后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生效后不能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书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委员会依职权对所受伤害职工做出的,予以认定或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一经做出,通过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具有行政行为所包括的效力内容,即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应遵守、执行。
三、
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