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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有什么?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如下: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