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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一般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赔偿:
1.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时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有哪些流程
公司破产有以下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3.由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