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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1、签订,与签定,在法律上都有法律效力,只是内容、含义不同。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