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消防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消防许可证去消防科办理。消防许可证是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当地消防科或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后发放的凭证,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二、消防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消防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三、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哪些
消防法法律责任主要是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