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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如婚姻存续的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等材料。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首先需要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依法判决,对于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只需要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即可,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首先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找法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