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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理手续会因为离婚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持有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写离婚起诉书,并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之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