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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马-蓉出轨证据确凿王*强可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王*强代理律师张*淮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强有事实证据,会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让事实证据说话。
那么,如果“出轨”实锤放出,对于大-众十分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龙律师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与道德上的‘出轨’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开房的证据只能证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轨的证据则需要提供‘对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王*强方面是否能够拿出这个证据非常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与配偶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出轨’的法定过错直接导致财产分割的减少或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张*龙律师说。
张*龙律师表示,在公开判决的离婚官司中,出轨方有被法院判处支付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先例。也就是说,“婚外情”等证据只能成为酌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的证据。就算王*强能够拿出马-蓉法律定义上的出轨证据,也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直接影响财产分割,要求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
马-宋出轨又卷款转移财产怎么判?
张*淮对媒体表示,“马-蓉卷走了王*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一传闻是真实的,有关证据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马-宋出轨又卷款,性质十分恶劣,是否能成为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直接证据呢?记者终于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张*龙律师说:“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无过错方可要求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龙律师说,“在我接手过的离婚案中,有很多这种情况,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财产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过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况还未出现过,应该说‘不分财产’的案例非常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只针对转移、隐匿的那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财产。
起诉前王*强收到马-蓉威胁信息对此案有何影响?
张*淮还披露了王*强公开离婚案之前的一些内幕:
一天,王*强工作回来回到家里,发现马-蓉的两个手机正在充电。夫妻间嘛,王*强拿起马-蓉手机看了一下,才吃惊地发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许多龌龊的内容。当时,王*强气得浑身发抖。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钱,几乎被马-蓉洗空了。王*强很快请到了张*淮律师介入他的离婚案。刚开始,在正式决定离婚前,王*强看到家中有两个孩子的面子上,还是准备想与马-蓉私下协议离婚,不对外公布离婚消息。但王*强连续给马-蓉多次打电话,她却一直不接。
“后来无奈之下,我陪王*强到他岳母家,劝马-蓉回来协议离婚。但马-蓉母亲并没有劝女儿与王*强和好……等了半天,马-蓉终于给王*强的手机回了一个长信,但信中内容,马-蓉不仅没有为自己对婚姻的不忠认错,而是很强势地威胁王*强,‘你要敢发声明,我会让你身败名裂一无所有,不信走着看’……宝强逼不得已,于8月15日凌晨,在马-蓉的强势威胁下,才在自己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
对于威胁信息,是否能成为王*强诉讼中的一个筹码呢?“只能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且还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不会对结果产生太大的影响。”张*龙律师说。
马-蓉诉王*强名誉侵权案是否成立?
马-蓉诉王*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今日下午4点王*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开庭。对于该案件,张*龙律师认为并不乐观。
“目前情况来看,王*强很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出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婚姻案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不是不能对外陈述,而是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之内。王*强即使所言都是真实的,也应在离婚诉讼中出具或陈述这些内容,而不是选择向大-众公布。加之双方身份的特殊性,王*强对马-蓉的名誉间接或直接造成了影响,王*强在这个案件中比较被动。”张律师解释。
王*强“维权方式的不正当”,可能会对马-蓉诉王*强名誉侵权案造成影响,不过马-蓉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否正当,还需等开庭揭分晓。
两起案件马-蓉今天是否会现身?
王*强的代理律师张*淮之前对媒体透露,由于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同时开打,这两个官司都涉及王*强。加上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强本人将亲自出庭。
但是与王*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不同,马-蓉已向法院申请,她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马-蓉是否有不出庭的权利?
据了解,因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当审本人必须出庭,律师代理资格也是一般代理而不是特别授权。但是张*龙律师提到也有一些例外,“本人不在国内或有疾病必须在医院救治,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马-蓉不在国内,必须经过中国驻外大使馆的认证,出具相关证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资格。”
至于马-蓉诉王*强名誉侵权一案,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本人不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