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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日记一般是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取得日记并未经过同意,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