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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侵占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这些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需要注意一下构成侵占罪的要件,对于犯侵占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的话必须是故意,且行为人是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侵犯的客体有限制,是代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最后就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是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且行为人拒不交出。
3、同时,对于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刑法明文规定了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来看,“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自然是财产受侵害方与行为人进行了交涉而遭到了拒绝,因此才提起的诉讼。如果行为人将侵占的财物归还了的,自然是不存在构成侵占罪的说法。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依法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涉及到的财物价值数额巨大的,或者是罪犯具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话,依法判处两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构成要件,其最主要的就是数额的标准,因为法律规定的只是一个“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以及“其他严重情节”,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作出规定,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是比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而定。对于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行为人侵占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无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侵占他人财物肆意挥霍从而造成受害人严重损失的;受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劝阻仍然拒绝归还的以及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