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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发生后索赔有哪些途径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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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应在治疗终结后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由受伤的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有:
1、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
2、由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在诉讼中线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残评定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个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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