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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相关资料图)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二、交通事故调解是否可以公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一般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允许他人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不应当公开进行。为了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警察主持调解。同时,调解还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规定: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5、确定赔偿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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