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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去往快速处理分中心前,当事双方应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单。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天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如下:当事人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实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名后各执一份;填写《协议书》后,各方均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当事人互换有效证件;保险公司告知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分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道路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事故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完成损害赔偿处理并签署《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
符合条件应撤离
《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对应当自撤现场而未撤除的,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除现场,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
交管部门解释,如发生车辆追尾,在现场报警,交警会提示车主标定位置,此后能快速撤离的要快速撤离,如车主拒不撤离,且交警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已造成堵塞情况,就会对驾驶人处以罚款。
交管部门提示,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应注意三方面:一是要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地点;二是要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地方,设置警告标志;三是要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