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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后续治疗费
以医生开据的后续治疗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一般后续治疗费指拆钢板的费用及整容费,由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或由法医做出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会判决一并予以赔偿。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日×住院天数
住院期间才有伙食费赔偿,出院后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伤者本人才有伙食费赔偿,护理人员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
4、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护理费
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如果是直属亲属(配偶、子女)护理,能够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如果开的证明是旁亲,不是直属亲属,很多法院不支持,如果护理人员收入不超过当地护工标准。
出院小结要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才支持护理费赔偿,出院时要求医生在病历上注明。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只支持一人护理,出院后护理费不支持。
护理人员的收入超过3500元/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定残后长期护理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护理人数×(5-20年)×50%、40%、30%
长期扩理费的赔偿,需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处理三个等级。
长期护理费一般只支持一人,赔偿年限各法院不统一,5年到20年的都有,弹性较大。
6、误工费
误工费=收入状况(超过3500元/月需提供纳税证明)×误工时间(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开数或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7、交通费
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300-1000元的交通费。
事故发生后坐车时留下车票,另外坐飞机的费用一般不支持,按普通火车票费用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农村户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一般是指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此标准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赔偿年限最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百分比例是根据伤残级别定的,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一级100%;
多等级伤残的问题,有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就出现多等级伤残问题,多等级伤残残疾百分比例是按最高级别的伤残为基数,附加指数是十级至六级按3%,五级至一级按6%计算,比如被评为一个八级,二个十级,那残疾百分比例应为30%+3%+3%=36%。
残疾赔偿金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哪些证明可以证明受害人在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
9、鉴定费
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费发票确定。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4)
注意事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及更换周期,一般支持20年,每4年更换一次,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法院支持到75周岁。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农村标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注意事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残疾百分比例: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12、精神抚慰金
由法院酌情裁定,一般一个级别约8000元,最高8万,若受害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13、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x元/天人数×住宿时间
14、丧葬费
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标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6、车辆及财物损失
根据评估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确定。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严重的还需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