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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可以是简单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债权债务的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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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贺海港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了,债也就当然消灭了。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在等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贺海港律师解析:
债经一定程序消灭,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终止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原债权人不得再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不再负有法律义务。同时,债的关系消灭后,其债权担保以及其他从属权利,亦随之消灭。
此外,债消灭时,还应办理一切有关债消灭之后的手续。如果债的履行仅是一部分,或者负债字据上载有债权人其他权利的,债务人仅得请求将消灭事由记入字据。如果负债字据遗失或被盗,则返还或注销已不可能,债务人可以请求给出债务消灭的公证书,以证明债的关系已经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贺海港律师简介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高级职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14年,办理了大量案件,经验丰富,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获得当事人肯定,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家事纠纷和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