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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是需要具有驾驶证的,而有些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可能忘记携带驾驶证。有驾照没带在身上由交警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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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有驾照没带在车上会被罚吗?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解答:
即使有驾照,开车时没带在身上也是违法的,会由交警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我国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上述第1条进行处罚。
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解析:
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林琳律师简介
林琳现执业于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信守承诺、尽职尽责、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