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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家庭和孩子有渴望,而个人确无生育能力,可以选择收养。符合法律上的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想领养小孩的,可先咨询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民政局、社会事务局)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被收养对象,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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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海浦谐律师事务所姜洋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小孩时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夫妻双方需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具体包括以上规定的年龄要求、抚养能力、子女要求。
2、夫妻双方得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因为确定收养后将由双方共同抚养,所以一定得经双方协商一致。
3、需要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上海浦谐律师事务所姜洋律师解析: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姜洋律师简介
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您值得信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