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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的时候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样处理问题效率也比较高,有什么事情都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提出来讨论,但是有的时候问题比较复杂,产生的争议比较多很多人没办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就会选择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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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途中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析: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李泽蔚律师简介
李泽蔚,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依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权益。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对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