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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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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机动车不放置保险标志有什么后果?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析:
如今汽车上试点电子保单的省份和城市都不用贴,还没有推广电子保单的省份和城市还是需要贴的。考虑到还没有全国完成采用同样的政策,最好还是可以贴上。当然如果不是经常去外地出行,也可以直接用电子保单。
保险标志电子版是指电子版的交强险标志,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取消了交强险纸质标志,也就是说不需要在车上贴交强险标志了。虽然部分地区已经取消交强险纸质标志,但并不代表可以不购买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就上路,被发现后会扣留车辆、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王卫新律师简介
王卫新律师毕业于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业从事刑事辩护近20年,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是一位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强的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