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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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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要怎么赔偿?
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乔帅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补偿:
1、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进行经济补偿;
2、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若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若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的,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外,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
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与罚款;
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
总而言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员工有权利主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但是试用期的员工,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不合适的理由辞退,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乔帅律师解析:
1.如果员工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个月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乔帅律师简介
乔帅,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进入律所工作以来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实践能力,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