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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工伤劳动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的,同时,该纠纷又属于劳动争议,那么该案件就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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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诉讼,仲裁是否前置?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工伤劳动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的,同时,该纠纷又属于劳动争议,那么该案件就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任鑫锋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工伤劳动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的,同时,该纠纷又属于劳动争议,那么该案件就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任鑫锋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英语六级,计算机四级。一年IT行业任职经验,对相关知识产权类案件有深入研究。办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近百件,执业经验丰富,有较高的理论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