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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往往都是属于比较珍稀的物种,很多人都有猎奇的心理想要饲养几个保护动物。那么,饲养保护动物是否违法?
网友询问:
【资料图】
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是否构成犯罪?
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杨仔沐律师解答:
即使你是买来当宠物卖,只要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应有许可证,即使是运输出县境的,都要经过批准的。
驯养和繁殖保护动物应向林业部门申请许可证照,非法饲养保护动物将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作出行政处罚。个人饲养保护动物需要拿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国家保护动物,因为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范围,所以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县境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构成犯罪。被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刑。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按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杨仔沐律师解析:
对于野生动物资源司法保护来讲,重点应当是保护野外种群,以及濒危程度和保护等级较高且繁育技术不成熟、繁育规模较小的物种。对于破坏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定罪量刑时应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涉案动物的濒危程度、野外种群状况、人工繁育情况、行为手段和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本案所涉蟒蛇系人工驯养繁育,而蟒蛇人工繁育技术现已比较成熟,且本案中被告人买卖蟒蛇的目的并非食用,案涉蟒蛇也已得到妥善安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被告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费及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因此,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也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适用缓刑。
买卖人工繁殖的动物是否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可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人工繁殖的目的、难度、数量、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等进行判断。例如,买卖人工繁殖的大熊猫,肯定是犯罪。但以食用为目的人工大量繁殖的动物并不是本罪的对象。2020年12月18日"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9条指出,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杨仔沐律师简介
本律师执业于攀枝花市知名律所-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经办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婚姻家事继承、交通事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因认真专业的服务而受到当事人认可和好评。
参与所内多个破产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在两个破产案件中主管负责债权申报及确认、债权处置等重要项目工作;参与大型国营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出具多份尽职调查报告;是市总工会律师团队核心成员,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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