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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把别人的书的内容转换成音频或者视频,未付出独创性的劳动,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改编权等权利。
(资料图片)
网友询问:
把书中的内容做成视频发布网上,是否构成侵权?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把书上的文章读出来做成视频属于侵权行为,视频里面放纯音乐也算侵权。
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把别人的书的内容转换成音频或者视频,未付出独创性的劳动,侵犯了原作者的复制权、改编权等权利。但是,如果有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那就另当别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侵权法保护的重点应当是无辜的受害人。即使致害人内心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但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对受害人予以救济。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吴涛律师补充:
对于这种未经许可将书中内容做成视频发布在网上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吴涛律师简介
专注于普通民商事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纠纷。有多年办案经验,专业、耐心、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