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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债务,产生债务就需要偿还。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分公司财产承担,那么总公司能不能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网友询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
贵州培勇律师事务所杨幸福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贵州培勇律师事务所杨幸福律师解析:
对于分公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具体承担责任各地法院处理不尽统一。主要分一下几类:
1. 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直接为被告,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由总公司承担。
2. 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在分公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总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3. 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 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法院审判中只有分公司作为被告人,总公司不参加诉讼。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对方还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总之,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只要没过诉讼时效总公司最终还是要承担分公司债务的。这也是《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目的所在。
总公司债务与分公司关系
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
杨幸福律师补充: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杨幸福律师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为人正直、谦和。民商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很强,专注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股权等公司类纠纷、一般侵权和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