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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国家意识到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因此对随意开采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那么,盗采河沙构成什么罪呢?
网友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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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挖河沙属于犯罪吗?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陈瑞强律师解答:
非法开采河沙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因为河沙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绝不允许随意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发生,所以盗采河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非法采矿罪。
未经批准偷采河沙,不构成盗窃,按照非法采矿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按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利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瑞强律师补充: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盗采河沙行政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陈瑞强律师简介
陈瑞强律师,曾就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在职期间办理数百件起刑事案件,司法实务经验丰富,转入律师行业以后,主要以刑事辩护、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企业刑事合规为主要专业领域。是一个实务型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