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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需要家庭协商过后再决定收养,而且收养孩子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对于收养登记来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了规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收养登记办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办理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强调收养人、被收养人必须符合收养法律法规,严防借收养名义冲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好材料关。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必须材料齐全,并且收养人、被收养人必须到场。把好审核关。推行谁办理谁签字的原则,经办人员对有关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把好沟通协调关。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及时与市计生局、当地镇(街道)联系、沟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
律师补充:
收养关系当事人到县民政局,提交所有收养材料后,县民政局收养评估小组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审查员审核资料,资料齐全无误后,经领导审核同意,即可领取收养证(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收养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扶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关系,联合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保证收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按照收养登记流程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既让办理人少跑腿,也保证所有材料齐全规范。针对以往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存在的问题,专门组织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落实“捡拾人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收养人婚育状况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