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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侵犯他人名誉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上述规定,侮辱、诽谤是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侮辱是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行为。诽谤是指通过向第三者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非法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故意使用贬低他人人格的语词或动作进行侵犯,这里的侮辱既包括口头的,也包括书面的,对应到网络侵权就可能是书面的文字,也有可能是录音或者视频。判断是否达到侮辱,就要看我们的内容是否贬低他人,或者言辞是否过激。诽谤是指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比如对方明明没有做的事,你说他做了。对方的行为明明没有达到违法的地步,你非说他违法了。
律师补充: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