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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主要是指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期间意外怀孕,要么双方及时登记结婚,并顺顺利利生育子女,要么双方协商打掉,继续过二人世界,这也是一种好的结局。但往往事与愿违,那么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对于男方的不管不顾,女方向法院起诉,能不能获得赔偿?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同居期间,女方意外怀孕流产能不能起诉男方赔偿?
律师解答:
作为成年人,男女双方均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发生性行为均属自愿时,女方因意外怀孕起诉男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会审查双方对怀孕这一后果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女方因怀孕而产生的损失情况,比如流产所需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具体数额、流产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费的数额等,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男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实践中,一般法院仅会支持女方因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等请求则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支持。
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规定,女方享有生育权。也就是说,作为进行生育的主体,女方有权选择是生产还是放弃生产。也即,生产的自主选择权在女方。要主张身体损害赔偿或者抚养费的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女方要能证明怀孕或生产与男方相关;二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赔偿诉求。作为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男方没有法定支付义务。除非因人流费用过高或因人流导致女方身体受到额外损害,产生其他费用,法院会基于分担女方的负担等人道主义的因素要求作为关联方男方,适当分担相关费用。对同居流产后,对女方请求男方承担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能证明的必要费用,法院一般认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一人承担一半。不过也有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