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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自己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自己的求职条件,因此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一般认为劳动者尚不算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此时双方之间其实也是在进行一个考察。当然,试用期内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无论是单位要求解除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这个时候都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第二,要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此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第三,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还是在于规范录用条件和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否则,一旦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赔偿的风险。实际不同主体在解除的时候,具体的条件要求不一样,这点还请大家注意。另外,并不能因为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一开始就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知道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仅仅只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期限就会被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