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驰名商标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且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当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且有必要对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从而实现对其商标权的保护。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我国驰名商标保护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基本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律师补充:
驰名商标有着十分严格的认定标准,知名度高、信誉优良是其认定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对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证据标准主要来自《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是: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保护期一般为3年。如果驰名商标认定时间距离案件发生时间超过3年,也可提供驰名商标保护记录,在本案中再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案件与原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基本相同,一般可以直接依据驰名商标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