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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融资租赁作为金融手段之一,在中小企业对外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兼具“融物”与“融资”的双重属性,融资租赁至少涉及“租赁”和“融资”两种法律关系。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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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的要素主要包括:租赁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收取租金、租赁期内享有租赁物所有权、合同解除后取回租赁物、违约救济、支付融资款、保障承租人平静占有租赁物等;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选择租赁物、受领租赁物、对租赁物占有及收益的权利、索赔权、违约救济、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处分租赁物、合同解除后返还租赁物等。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定对于承租人不按时交付租金的行为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可以提起的诉讼请求从本质来看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种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赔偿损失。
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处分。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