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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套路贷”诈骗性犯罪开始出现,即通过 “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随着全国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各种以发放贷款为名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也成为各地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套路贷?
律师解答: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高利贷,通常有三步。第一步,先诱使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借款人签下欠条后,“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第三步,“平帐”,也是在这一步,原本帐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还不了钱,会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帮”其偿还,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律师补充: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黑恶组织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违法犯罪逐渐形成了“套路贷”这一称谓。“套路贷”已成为黑恶势力较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段、套路流程及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反映具体情况来看,“套路贷”犯罪行为人一般通过采取诈骗手段、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和软硬兼施“索债”、实现非法占有两个阶段来达到其犯罪目的。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罪名,在“套路贷”犯罪的每个阶段,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立足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来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