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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火爆至今,不仅诞生了千万网红,也诞生了另一类博主,就是“短视频追剧”博主,这类博主的主要内容就是在短视频平台上传各种高分好剧的剧集,从而衍生出“短视频”追剧党。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追剧短视频是侵权吗?
律师解答:
如果短视频平台与剧方及影视出品方不存在影视宣传推介互动的关系,未经片方许可自行剪辑上传影视剧短视频,这是一种侵犯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影视剪辑,包括影视片段组接、混剪及影视解说,其中“几分钟带你追剧”是最常见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将一部影视作品拆分或分集发布,向观众介绍该作品最核心的剧情。 短视频剪辑、搬运、改编过程中的侵权风险愈发凸显。短视频作品需要把握好“合理使用”的边界,其是原作品的简单搬运和实质性替代,还是意义加工和独创性表达,决定了是否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也不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一般被认为是“合理使用”。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实质性替代原作品的使用不是合理使用,如果没有实质性替代,可以判定为合理使用”。因此,短视频只要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即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律师补充:
以短小、分段为特征的短视频,是视频发布者在通过“避风港”原则的漏洞打擦边球,也让原创者在维权时遇到了不小的困难。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结语:
知识产权的维权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可能结果不尽人意,但是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