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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生活中,“区域代理”、“独家代理”、“指定经销”等等各种名号不一而足。虽然表象近似,但实质合同关系性质却不尽相同。他们当中,有的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有的则是委托合同,有的属于买卖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特许经营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律师解答:
特许经营,狭义上特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又称特许加盟。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加盟费)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有以下几个特征:1.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2.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和援助;3.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即被特许人服从特许人的控制);4.被特许人依约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即使用经营资源的对价);5.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双方既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而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
律师补充:
审判实践中,无论合同名称如何约定,如果法院认为合同内容或双方合作模式符合特许经营基本特征则将认定该案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司法审查,更进一步,如果双方合作模式实际符合特许经营模式,但合同条款明确排除特许经营性质,法院也依然会认定案涉合同为特许经营合同。简言之,合同性质判段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约定>合同名称。
特许经营合同有其单独的法律规范,区别于买卖合同及代理合同的规则体系,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将在合同管辖、合同无效、合同撤销、损失赔偿等领域有着不同的抗辩及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