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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即未经他人允许,不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以合法方式进入后,若他人要求离去,拒绝离去,且情节严重的,即有涉罪的可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此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主观要件是当事人是故意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是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的,却依然不管不顾的非法入侵,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若所侵入的对象并不符合通常意义上的“住宅”,若侵入是的是自己享有居住权利的住宅(如捉奸过程中),或者得到居住人、看守人的承诺,以及基于认识错误的侵入,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从重处罚。
律师补充:
住宅权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于住宅是日常生活使用的场所,所以要求有一定日常生活设备。天桥下、野外的土洞、寺院的檐下等地方,即使是乞丐、流浪者从事日常生活的场所,也不能认为是住宅。但另一方面,住宅只要求具有能够从事普通的日常生活的设备,所以,一间小屋、一个帐篷也可能被视为住宅,故住宅与建筑物不是等同概念。只要不是行为人生活在其中的住宅,就认为是他人的住宅。行为人以前曾经在某住宅与他人共同生活过,如果后来离开了该住宅的,则该住宅属于他人的住宅。住宅不要求他人合法占有。
如果非法侵住宅的行为,同时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择一重罪处罚,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