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身处互联网时代,我们最离不开的可能就是手机和电脑,通过腾讯、优酷、爱奇艺等视频网站观看影视剧已经成为当下十分流行的观影、观剧方式。想必热衷看网剧的朋友也都很熟悉,那就是每集电视剧片头和情节进展中总是存在不同形式的广告,“植入式广告”(Product Placement),是指,把产品及其服务具有代表性的视听品牌符号融入影视或舞台作品中的一种广告方式,给观众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以达到营销目的。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影视剧中的广告植入法律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目前植入广告通常的表现形式有道具植入、情节植入、场景植入、台词植入、奖品植入、音效植入、题材植入及文化植入等。植入式广告是制作方与广告主共同追求经济利益的产物。
律师补充:
在实务中,影视公司与广告主应在合同中对具体植入方式(如特定桥段)详细约定,一旦有纠纷,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若无合同明确约定,法院通常会认为电影作为文化艺术形式,创作人员对植入赞助商的品牌有权根据剧情等进行再创作。建议影视公司与广告主在合同中约定影视拍摄中就相关植入情节的拍摄镜头,然后由广告主进行现场确认或事后确认,从而规避法律风险。另外,如广告植入协议中约定禁止出现竞品,广告制作方未显示竞品标识的,不构成违约。广告主在影视作品中植入广告时,对于电视剧的核心团队,包括演员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节目的核心团队尤其是演员不仅影响影视作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也会对植入品牌的广告效果有很大影响。影视公司未经广告主同意,私自更换演员,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律师结语:
让植入广告更规范,离不开运营平台、节目制作方自觉形成对法律和市场规则的尊崇和敬畏,切实把好广告“内容关”,自觉恪守法律边界。只有赢得口碑,才能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