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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经营是指实际车主(通常为个人)出资购买机动车辆,为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将车辆登记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名义为挂靠车主办理运营手续,由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模式。
(相关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车辆挂靠经营时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因挂靠经营形成的纠纷并不少见,在道路交通运输中更为常见。司法实践中,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民事责任在不同领域的归责通常是要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吸收2012年道交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当连带责任这一观点,将其上升到法律规定。这一规定符合不同领域有关挂靠现象的一贯做法,有利于强化对被侵权人的司法救济,让被侵权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也有利于规范挂靠运营管理,得到了社会的遍及认可。
律师补充:
法院通常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认定机动车挂靠关系的存在:第一,双方是否存在车辆挂靠协议;第二,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第三,被挂靠单位的资质;第四,是否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中的挂靠经营,是指个人将其出资取得的货车或客车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并以运输企业的名义办理机动车营运证件,从事道路货运或客运等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于道路运输行业而言,《民法典》对车辆挂靠经营情形下产生交通事故风险承担进行的规定,则对被挂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挂靠企业接受车辆挂靠的,应当对该车辆有无从事运输活动的能力进行核查和负责,进一步控制风险;在事故发生时,被挂靠企业也不能再以与挂靠人的协议、有无收取管理费等主张免责,从而减少了被挂靠企业拖延审理时间、主张规避责任的可能性。可以预见,日后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挂靠模式的采用将更为谨慎,管理将更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