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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存在共有的情形时,共有人在房屋的处置问题上,当事人因为各自利益或者立场的差异,往往存在意见分歧而形成对峙,在各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的情况,则容易陷入僵持局面,甚至引发矛盾。这种相持不下的局面在实务中并不罕见,但是陷入此类僵局往往导致当事人利益不能实现甚至受损。在各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如何打破僵局?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共有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重点往往是对房屋的分割,《民法典》规定无特殊情况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为共同共有。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基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房屋或登记显示按份共有房屋的形式。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不是指把房屋分为若干部分,共有人只对其中一个房间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的整体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补充: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按份共有进行了书面约定,应当尊重。
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对方折价款,法院会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屋,并确认各自的份额。离婚对共同共有的房屋分割时,要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度的因素,确定双方应分得的份额或折价款。在此根据共同共有房屋分割时的考虑的维度,来分析按份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虽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但是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各自经济独立,并未建立起亲密的家庭关系,因此属于未约定共同种类,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