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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期在英国确立,最开始出现在霍切斯特德.拉图尔案中。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制度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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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中预期违约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明确了预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者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
律师补充:
明示的预期违约是合同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不准备履行合同义务,明示的预期违约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违约方向相对方作出不履行债务的明确表示;(2)违约方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相对方作出上述意思表示;(3)违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4)明示违约方无正当理由。默示的预期违约是合同一方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但从其行为中已经可以推断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默示的预期违约除满足上述第三个和第四个要件外,还需具备如下要件:(1)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相对方的行为或情况推测该方在履行届满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一方作如此推测有确切的证据;(3)预期违约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