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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电梯时,我们总会看到电梯里张贴着各种各样的广告,有的大方整洁,但有的却影响美观。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既然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屡禁不止,那么张贴小广告的收入应该归谁呢?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律师解答:
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小区电梯间内投放广告。一方面,电梯广告的费用较为便宜,另一方面,小区居民每日多次乘坐电梯,广告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很多小区居民并不清楚这笔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随着电梯广告的普及,出现了不少物业公司占有广告收益,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共有区域使用等决定权归小区业主所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作为公用设施属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此拥有共有权。租赁电梯所得广告费属于共有部分的收益,该收益理应归于共有权人,即全体业主。
律师补充:
基于电梯租赁产生的收益,业主享有共同共有权,要实现该权利应经过分配程序,即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分配。分割的标准是按照全体业主事先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每个业主单元房面积在整个专有部分中所占比例分配。
小区要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业主知情权。具体来讲,要严格要求相关信息公开公示的频率,明确小区账目等相关信息公开的频数和公示时间的要求。要利用多种渠道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利用多种渠道的新媒体资源,增加信息公开公示的有效性,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实现无差别信息公开公示。还要强化物业的信息公开的规范意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需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行业规范。完善物业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物业管理规范。要助推成立业委会,规范小区经营管理,保障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