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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近年来,中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登记申请量逐年飞速增长,商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建立商标体系不仅与企业的发展和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密切相关,也与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保护以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息息相关。近些年来,投机心理下的商标“恶意抢注”成为商标注册领域愈演愈烈的一种怪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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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防止商标抢注行为?
律师解答: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者与其相关的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识。从通俗概念来讲,它是一张经过公权力认证过的名片。商标申请有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如果在这段时间发现有人抢注,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即使商标已经被注册,也可以在五年内提起商标无效。《商标法》明确规定:
“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即使被抢注公司警告并要求停止使用,只要能证明自己之前已经使用该名称,并且还略有影响力,继续使用是没有太大风险的。
律师补充:
可能遭到拒绝的商标名称主要包括两种:“最常见的拒绝是没有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注册最核心的概念,即这个名词会不会和已有的商标发生误会,会不会和其他的商标发生混淆 ,如果会的话可能会遭到拒绝;第二就是触犯明确规定的,比如名称带有恶意字眼或有伤风化。
商标存在的意义本质上在于市场竞争,这就要求在商标法律关系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根本作用在于禁止不正当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牟利行为,因而商标法的目的在于赋予商标专用权人以独占权,并且帮助其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商标专用权的冲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民法基本原则应当适用于该类纠纷。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现今商标注册领域中存在的商标抢注行为加以法律调整,对于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亦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