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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申请中会涉及到多类人,对于非专利领域人员或者入门人员而言,时常会搞不清楚各类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利发明人和申请人有何不同?
魏妮娜律师解答:
专利发明人:专利发明人也就是该申请专利的发明者或者设计者,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如果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负责组织工作的人或者提供物质技术等有利条件的人或者单位、组织,都不能称为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指的是对某项设计、发明创造亦遵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受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交专利申请后,直至专利授权之前的申请人都成为专利申请人。
发明人和申请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对于非职务发明(个人发明)的专利,一般申请人和发明人是相同的自然人;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一般发明人和申请人不同,其中,发明人为自然人,申请人为该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也就是说,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发明人和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发明人仅对专利享有名誉权和奖励权,申请人对专利享有财产权,包括独占、许可、转让的权利。一件专利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数量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魏妮娜律师补充: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在于发明人是完成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可以是获得发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六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