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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既包括精神方面的,也包括身体方面的,即人一出生, 就天然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人格利益,任何人都不能伤我们的“心”,也不能伤我们的“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身份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魏妮娜律师解答:
现代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里的身份关系,支配对象是人身性的利益,而不再以人身为支配对象。关于身份权的定义: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与人身利益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身份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它的基础关系在民法典中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
魏妮娜律师补充: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一旦这种关系确立,各特定的自然人则因该种关系的确立依法享有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具体体现为:1. 夫妻的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人格和身份方面的权利义务。主要为: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间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夫妻间忠实的权利和义务。2. 家庭关系,包括:(1)父母子女关系。(2)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3)兄弟姐妹关系。